地图上的福州老建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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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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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阅读全文]

福清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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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12月29日公布新增4处。[阅读全文]

瑞岩山摩崖题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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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713079 119.458330

摘要: 位于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上,摩崖题刻多集中在瑞岩弥勒造像和瑞岩寺周边的石壁上,题刻篆、隶、行、草、楷诸体皆备。据《福建省文物志》记载:瑞岩山“有宋、元、明、清摩崖石刻 170 多段”,其题材多为瑞岩山游记及诗歌,记载瑞岩山优美的自然风光。[阅读全文]

寨里台前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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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永泰县白云乡寨里村台前溪上,共有五处。现因河道工程等原因,部分被改为水泥堤坝。[阅读全文]

狮子岩观音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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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永泰县志》:在嵩口镇东3公里,清末建。土木结构,面积110平方米,内供观音佛像。亭下有清潭,潭岩间有一穴,深不可测,岩四周不见桂树,但可闻桂花香。1958年因修建永泰至嵩口的公路被拆除。1985年信众在原址附近重建观音亭寺。[阅读全文]

方广石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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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方广岩下。根据《中国文物地图集 福建分册 下》,方广石亭建于清嘉庆四年(1799年),是方广寺登山道上第二亭。石仿木构,条石垒砌。该亭现已被改为景区大门及售票处,存三根石梁及石屋面为旧物。[阅读全文]

姬岩仙君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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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6.054608 118.872254

摘要: 位于永泰县白云乡姬岩一片瓦下,原有建筑建于清代,内有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造的神坛,前有乾隆五十八年造的青石栏杆。2020年,仙君殿被信众拆除,整体新建。神坛、栏杆也被拆除,栏杆被抛弃在登山道旁。[阅读全文]

嵩口陈埔祖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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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825730 118.578351

摘要: 位于永泰县嵩口镇东坡村,建于清乾隆年间。2022年被村民拆除,原址整体新建。[阅读全文]

湖后广慧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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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773037 118.539331

摘要: 位于永泰县嵩口镇湖后村,为一处乡土庙宇,约建于清末民国。[阅读全文]

林鸿年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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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福州北门华林坊4号,今福建省公安厅大院内。据有关资料,故居建于清道光十六年,共有五进五落。[阅读全文]

铁水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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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990939 119.441462

摘要: 始建于1870年,又名铁天车码头即铁制栈桥起重码头。以船厂铸造的每根重达2500公斤的圆铁柱支撑梁架,上铺厚木板,形成铁坪台,具有强大的承载能力。1884 年中法马江海战中,铁水坪是法军重炮轰击的重要目标。1907年因板柱朽坏,更换新式起重机连吊架,并添建机器房一间。1941年,日机轰炸,铁水坪60吨起重机及铁吊杆被破坏。1973年在原址上建成了沿用至今的造船晒装码头。现存两个60吨吊机机座以及十余根铸铁支撑柱。[阅读全文]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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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物,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阅读全文]

蕉溪东兴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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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958499 118.987601

摘要: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蕉坑村,建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为一处宫庙建筑。2023年底,村民翻修庙宇,涂刷油漆,砌筑砖墙,对建筑造成较大破坏。[阅读全文]

方广岩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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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5.888333 119.074876

摘要: 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方广岩下,又称方广桂院。[阅读全文]

文儒坊西段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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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6.084272 119.288152

摘要: 位于文儒坊西段与通湖路交界处,西面与南面为曲折流经的安泰河。自2011年10月14日起,由福建博物院、福州市三坊七巷管委会与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队联合组成考古队,对文儒坊西段遗址开始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阅读全文]

屏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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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7日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6处。[阅读全文]

山腰54号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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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长乐区首占镇赤屿村山腰54号,为一座民国民居建筑。大约2021~2022年因修路被拆除。[阅读全文]

光明大队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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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建于1979年10月。[阅读全文]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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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推进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旅游、消防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有关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阅读全文]

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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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 2016年11月3日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关于建立中国传统村落退出机制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评审认定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以下简称“村落”)。第三条  本规定中警示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情形提出警告。退出是指将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从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工作。第二章  警示第五条  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警示:(一)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村落保护价值比申报时大幅下降的;(二)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与申报时相比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但仍具备一定保护价值的;(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与申报时相比破坏严重,对村落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四)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对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的;(五)空心化极其严重,对村落活态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自公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