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已经施行的《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阅读全文:]
摘要: 本词条共整理福州十邑“省保单位”共155处(不含已撤销、合并项目),其中福州市域136处,平潭综合实验区6处,古田、屏南共13处。[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五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2月29日公布,共5处。[阅读全文:]
摘要: 第六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月8日公布,共4处。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2月17日公布,共7处。[阅读全文:]
摘要: 本词条收录福州市按批次公布的五城区历史建筑(群)名录,目前已公布四批,共304处历史建筑、5处历史建筑群。其中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已编制、公示“保护图则”,但未正式公布。[阅读全文:]
摘要: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阅读全文:]
摘要: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阅读全文:]
摘要: 据福州市名城委消息,《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指南(试行)》于2024年9月发布。但未见公开内容。[阅读全文:]